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几何增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贵司托管的几何增长1期A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几何增长1期A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贵司征询关于几何增长1期A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几何增长1期A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几何增长1期A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原条款:
(二) 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月为封闭期。在封闭期间,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在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赎回通知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日为每月10号(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增设每月20日为特别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在此期间,管理人可设置两个临时开放日,具体设置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在本基金出现合同变更、展期等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的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期并通知。
现条款:
(三) 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月为封闭期。在封闭期间,不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在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布暂停申购、赎回通知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日为每月10号(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增设每月20日为特别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临时开放日,但每个月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且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均开放的情形,具体以基金管理人通知或公告为准。在本基金出现合同变更、展期等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考虑的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期并通知。
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本函向贵司征询意见,在与贵司书面达成一致意见并收到贵司的《复函》后,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事宜,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合同变更意见。合同变更生效后按监管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以上事宜,请贵司确认。
本函正本一式两份,贵司留存一份,我司执一份。
几何增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 月 11 日